工作职责
来源:赤壁纪委 时间:2018-07-09 04-09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二)主管全市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咸宁市委、咸宁市监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对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政务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 (五)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查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监督检查全市机关效能建设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对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镇办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考察、提名、任免、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办公,组织、协调、督促各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 (十)对市政府各部门和镇办制定的政策、办法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一)承办咸宁市纪委、咸宁市监委和赤壁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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