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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时间:2019-09-25 04-15  

目 录

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咸宁市委、咸宁市纪委及赤壁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赤壁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赤壁市委工作机关和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赤壁市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乡镇(办、场、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赤壁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咸宁市在赤壁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咸宁市委、咸宁市纪委监委及赤壁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赤壁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赤壁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赤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赤壁市纪委监委派出(驻)机构、赤壁市委巡察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以及赤壁市属企业、学校等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咸宁市纪委监委和赤壁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只包括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内设机构:内设室(部)13个,下设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9个重点派驻纪检组。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实现收入1309.29万元,比上年增长28.80%,完成支出1309.29万元,比上年增长28.80%,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大案要案查处、公务用车购置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29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30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80万元,占总支出的78.35%,项目支出283.49万元,占总支出的21.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309.29万元,支出1309.2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28.80%,支出增长28.80%,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大案要案查处、公务用车购置等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9.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2.73万元,增长28.8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大案要案查处、公务用车购置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9.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3.50万元、占总支出的89.63%,住房保障支出81.84万元、占总支出的6.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53.96万元,占总支出的4.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9%,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8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2.76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33万元,占9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万元,占8.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3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54万元,本年新购车辆1台,比上年增加27.54万元,购车原因是原公务车辆LW6091已使用10年,安全得不到保证,已达到报废年限。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8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6.16万元,上升223.62%。主要是2018年从检察院划转2台公车,更新购置公车1辆,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 公务接待费支出5.0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本年度没有发生外宾接待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共计公务接待80批,64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76万元,下降35.57%。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09.29万元,占整体支出预算总额的99.19%。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组织对整体支出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09.29万元。上述整体支出采用自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3万元,比2017年减少64.11万元,下降49.22%,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6.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17.55万元,印刷费1.18万元,水电费11.66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0.75万元,物业管理费0.01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00万元,维修()1.04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劳务费0.47万元,委托业务费0.00万元,工会经费18.34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8万元,其他交通费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单位资产合计485.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35.43万元,主要是汽车6()119.58万元,办公设备及通用设备等计134.65万元。所有固定资产均在册登记,严格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要求管理。年初固定资产金额为433.72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40.92万元,年末固定资产数为474.6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 行政运行(款),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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