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时间:2018-10-31 05-25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检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办、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场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镇政府、办事处、场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根据有关规定条件解除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开展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党规党法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和法纪。 8.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镇(办、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政府各部门以及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市源头治腐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上下联系、综合协调、检查督办。 11.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只包括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室(部)10个,下设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10个重点派驻纪检组。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实现收入1016.56万元,比上年增长5.61%,完成支出1016.56万元,比上年增长5.61%,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6.56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本年支出合计101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30万元,占总支出的78.43%,项目支出219.26万元,占总支出的21.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016.56万元,支出1016.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5.61%,支出增长5.61%,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03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6.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5.32 万元、占总支出的86.11%,住房保障支出101.9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39.28万元,占总支出的3.8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5.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81%,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5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市取消各单位公务车辆,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10.11万元;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同比公务接待比2016年减少4.96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17万元,占6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6万元,占32.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1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11万元,下降38.47%。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本年度没有发生外宾接待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共计公务接待90批,865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96万元,下降38.99%。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16.56万元,占整体支出预算总额的92.81%。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组织对整体支出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16.56万元。上述整体支出采用自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4万元,比2016年增加45.48万元,增长53.67%,主要是办公费价格上涨。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24万元。主要为办公费10.05万元,印刷费2.86万元,水电费7.00万元,邮电费2.06万元,差旅费4.28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87万元,会议费0.55万元,培训费1.17万元,公务接待费3.65万元,劳务费1.9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9.36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万元,其他交通费42.4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资产合计485.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33.72万元,主要是汽车6辆(台)计132.94万元,办公设备及通用设备等计300.78万元。所有固定资产均在册登记,严格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要求管理。年初固定资产金额为414.70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46.62万元,下账固定资产27.6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数为433.7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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