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用好“第一种形态” 筑牢“纪律防线”
来源:赤壁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3-09-15 05-51
“今天找你谈话,主要是因为你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现对你提出批评,希望你认真整改……”近日,赤壁市公安局督察专员曹树胜对森林警察大队干警张某开展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这是赤壁市纪委监委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进行纪律教育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对“破纪”边缘的干部进行教育提醒,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为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该市纪委监委将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内容,督促党委(党组)开展《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专题学习,熟练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方式、情形和实施程序,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根治问题。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强化对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按照“一季一统计、一季一汇总”,加强跟踪管理,并定期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碰头会商,开展“第一种形态”情况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截至目前,该市各级党委(党组)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89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653人次,占比72.7%。 “我们将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着力防止‘初病’变成‘顽疾’,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赤壁市纪委监委 罗雨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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